關于調整成人教育收費标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2-03-09 作者: 來源: 點擊:
關于調整成人教育收費标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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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 :2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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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我省成人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成人教育的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根據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教育現代化建設綱要(2000-2020年)》精神,現就調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費标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類成人高校招收的納入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含本專科、高職、電大普通班)的學生學費标準按照規定的同類普通高校學生學費标準執行。
二、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藝術類的學生學費标準,由學校按生均實際培養成本自主确定,報省物價局、省财政廳、省教育廳備案(備案表附後),并在辦理收費許可證及向社會公布後執行。生均培養成本包括當期應承擔的以下内容: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或固定資産折舊、修繕費、教職工人員經費等。
三、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脫産班和業餘班(包括函授、夜大學)的學生學費标準調整為:工科、醫藥、體育類專業基準價(合實驗實習費)脫産班每生每學年3800元,業餘班每生每學年2000元;文理科、農林水、财經、政法及其他類專業基準價,脫産班每生每學年3300元,業餘班每生每學年1800元。各學校可根據實際,以基準價為基礎,在上下浮動10%的幅度内确定各專業具體學費标準,報省物價局、省财政廳、省教育廳備案(備案表附後),并申領收費許可證及向社會公布後執行。
四、成人教育收費調整後,各學校對不同專業的學生可以确定不同的學費标準,但不得對同一專業同一年級的學生實行不同的學費标準。
五、成人教育的住宿費标準參照普通高校學生住宿費标準執行,實行後勤改革的參照省物價局、省财政廳《關于印發< 浙江省高等學校學生住宿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價費[2000]311号)執行。
六、成人中專和普通中專舉辦的成人教育收費标準由市物價、财政、教育部門制定。
七、各學校應按規定建立科學嚴格的收費制定和調整工作程序,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收費管理。收費統一納入學校财務,按照《浙江省教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款分離實施辦法》(浙教計(20000165号)要求,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支情況接受教育、财政、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上述規定自2001年秋季新生入學起執行。2000年及以前招收的在校生仍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原則,按原規定标準執行至畢業。
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财政廳
浙江省教育廳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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