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關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2-03-09 作者: 來源: 點擊:
[轉帖]關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通知
|
作者: 日期 :2012-3-2
|
| 各市、義烏市衛生局,高等醫學院校,省級醫療衛生單位:
根據《浙江省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認可辦法》的規定,經評審,共評出2012年浙江省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127項,其中新上項目122項、省中醫藥優勢學科培訓基地備案項目及專項5項,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各市中醫藥繼續教育分中心要切實加強管理,協助省中醫藥繼續教育中心做好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指導和管理,積極參與本地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實施、監督和評估工作,切實保證項目實施質量和效果。
二、項目主辦單位及負責人要認真組織實施省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提供滿足項目培訓所必需的環境與條件,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強化實踐教學,注重教學效果,不得随意變更項目名稱、授課内容和教師,嚴禁調整學分标準,壓縮教學時數,确保教學質量。要加強學員管理,嚴格考勤制度,避免流于形式,杜絕濫發證現象發生。在項目實施前一個月填寫《浙江省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舉辦申請表》,上報所在地中醫藥繼續教育分中心,經同意後方可預領學分證。項目負責人未能按時實施項目,應向省繼續教育中心提出延期申請,并不得申請來年項目。
三、項目收費要符合有關規定。項目主辦單位應當向當地物價部門申報項目收費标準或辦理備案手續。
四、省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辦班結束後,項目主辦單位應對項目實施進行自我評估,及時做好書面小結,并在10個工作日内将《浙江省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确認書》(一式3份、電子稿1份)報送至所在地中醫藥繼續教育分中心,核銷多餘學分證。《執行确認書》經各地分中心确認、省中醫藥繼續教育中心審核後,項目轉入已完成繼續教育項目庫。《執行确認書》由主辦單位、分中心、省中醫藥繼續教育中心各執一份以歸檔。
五、項目主辦單位應主動接受各級中醫藥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監管,省中醫藥繼續教育中心将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結果,抽查結果将作為次年項目評審的依據。
六、有關表格及各地分中心聯系方式,可于浙江省中醫藥繼續教育中心網站(http://jjzx.zjtcm.net)下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