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鼓勵他們努力學習,奮發向上,根據國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的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适用範圍
(一)凡按國家計劃招收的學校本部在籍普通本科學生,确因家庭經濟困難,無法按期如數繳納學費者,可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學費“減、免、緩”交的手續。
(二)濱江學院學生,确因家庭經濟困難,無法按期如數繳納學費者,可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學費緩交的手續。
二、額度與标準
(一)每學年“減、免”交學費的總金額控制在學校本部實收學費總額的1%以内,實行專款專用。
(二)“減、免”交學費分甲、乙、丙三個等級,甲級減免本學年全額學費,乙級減免本學年學費2000元,丙級減免本學年學費1000元。減免人數的具體比例由各院掌握。
三、申請條件
(一)學校本部學生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學費減免:
1.父母雙亡,本人為孤兒,親友無資助能力;
2.父母年老體弱,長期身患重病或身有殘疾,喪失勞動能力,家庭又無固定經濟來源且親友無資助能力;
3.家中無成年勞動力且經濟收入不穩定,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經濟十分困難且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在高中、高校就讀者;
5.來自老、少、邊、窮地區或災區,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者。
6.其它情況經學校認定可以申請學費減免者。
(二)學校本部、濱江學院學生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學費緩交:
1.由于天災人禍等突發事件造成學費短期内無法湊齊者;
2.因其它原因學費不能一次繳清者。
四、審批程序
(一)由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伟德国际1946官网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減、免、緩”交申請表》,并提供鄉鎮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情況證明材料。申請緩交學費者,應注明緩交金額和最後交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學期,補交學費工作由各院負責落實。
(二)各院成立評議小組,成員中應包括部分學生幹部和普通學生代表。
(三)評議小組根據申請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在校學習及其它表現情況和實際生活情況等進行綜合評議,并初步确定出享受對象及其類别(分減、免、緩三類)、金額。
(四)各院召開院務會議研究審批。各院确定享受對象名單并經公示無異議後,填寫“減、免、緩”交學費的彙總表,由院主管領導簽章後報學生處和财務處備案。
(五)新生入學報到時,學費一律隻緩交不減免。學校本部學生可在緩交學費期限内,提出學費減免申請。具體程序及要求和其他在校學生相同。
五、相關要求
(一)“減、免、緩”交學費工作要與困難補助、助學貸款及勤工助學活動相結合,各院應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助學活動。
(二)申請并享受“減、免、緩”交學費的經濟困難學生必須如實填寫家庭的經濟狀況,瞞報家庭收入,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則立即取消其“減、免、緩”交學費資格,限期退還已享受的減免金額,并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三)申請學費“減、免、緩”交的學生經批準後,方可報到注冊。申請緩交學費者若到期無正當理由仍未交清學費的,将取消其報到注冊資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享受“減、免、緩”交學費的資格并如數追繳其己享受的全部款項:
1.學習不努力,本學年有重修課程的;
2.當年因違紀受行政處分的;
3.生活不儉樸,參加高消費活動,或有吸煙、酗酒等不良習氣的;
4.上學年度尚欠交學費的;
5.拒絕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
6.拒絕參加國家助學貸款的。
(五)學校同意有特殊情況的學生在學期間可以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申請休學的學生根據學院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各院在實施“減、免、緩”交學費辦法中,要加強探索、總結經驗,逐步加強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特别要做好經濟困難學生中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的“減、免、緩”交學費工作,認真做好經濟困難學生的思想工作,鼓勵他們努力學習,克服困難完成學業。
(七)《伟德国际1946官网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減、免、緩”交申請表》請到伟德国际1946官网各輔導員處領取,并于2011年11月25日之前分别交給各自輔導員老師,逾期将不再辦理。
學費減免緩.rar
伟德国际1946官网學生工作辦公室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