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流程
1、經費預算的調整規定:經費預算經批準後,作為經費核算的依據。批複後的預算一般不作調整;确需調整的,應在保證完成合同規定任務,且符合學校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規定以及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勞務費比例前提下,由項目組編制預算調整表,并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報學校科研處與計劃财務處備案。橫向(涉企服務)項目勞務費預算一經确定,原則上不得調整,可根據科研需要調減用于有明确支出需求的相關科目,不得調整用于接待費支出。
2、橫向用款計劃調整表(附件1,一式三份)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學院蓋章後交至科研部(23-621)蓋章後,再交計劃财務處計劃管理科審核調整。
二、相關模闆
附件1:
橫向科研項目用款計劃調整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