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室:
根據《浙江省農業廳科技獎勵辦法》(浙農科發〔2012〕16号)規定,現就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技術進步獎”“浙江省農業豐收獎”和“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一)在2021、2022年通過驗收或評價(鑒定、評審、審定)未獲廳級以上獎勵的科技成果,可推薦“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技術進步獎”和“浙江省農業豐收獎”。推薦一等獎項目必須通過市級以上農業農村(漁業)、科技部門組織的驗收、鑒定、評審,推薦“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技術進步獎”項目必須附成果登記證書與成果查新報告。多個子成果整合申報獎勵的,必須提供整合後成果的驗收或評價(鑒定、評審、審定)證書。推薦“浙江省農業豐收獎”項目第一完成單位限市及市級以下單位。
(二)在農業技術推廣、開展為農服務和培育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方面取得顯著業績的縣(市、區)、鄉鎮(街道)基層農業科技人員,具有中專以上學曆,從事基層農技推廣或科技管理服務工作連續10年以上或在鄉鎮(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連續5年以上,近5年來推廣應用農業技術3項以上或獲科技成果獎、工作獎2項以上者,可申報“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推薦申報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的人員在同一年内與“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技術進步獎”和“浙江省農業豐收獎”的推薦申報人員不得重複。
(三)“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項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分别推薦15人、12人。“浙江省農業豐收獎”一等獎項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推薦20人,二、三等獎項目最多可推薦15人。同一人在同一年内不得作為兩個以上報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基層農技人員需安裝使用中國農技推廣APP。
二、推薦材料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技術進步獎”“浙江省農業豐收獎”和“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推薦書加蓋公章後上報,推薦書一式21份,相應附件材料2份。推薦書、公示函内容必須一緻無異議。
三、推薦名額
(一)各市可推薦“浙江省農業豐收獎”項目一等獎1項,二等獎1—2項,三等獎數量不限;“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技術進步獎”項目由各市、省級有關單位、廳有關單位各推薦1—2項。
(二)“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全省推薦50名,其中杭州市、甯波市、溫州市、嘉興市、紹興市、金華市、衢州市、麗水市、台州市各推薦5名,湖州市推薦4名,舟山市推薦1名。推薦人員中鄉鎮農技人員比例不低于50%。
(三)各市可推薦各類主體申報“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技術進步獎”“浙江省農業豐收獎”和“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不占推薦名額,第一完成單位、第一完成人須為企業主體和主體人員。
以上推薦名額涵蓋種植業、畜牧業和漁業。
有意向申報的,請務必于5月4日11時前聯系科研部填報公示信息。若申報數超過限額數,将在評審後擇優推薦。
請拟申報人于5月8日11時前将推薦項目書面材料交至4A217,同時電子版(推薦書一式21份,相應附件材料2份)及彙總表(word版)發送至郵箱yxyky@zcmu.edu.cn(紙質材料與電子版材料信息必須保持一緻)。
科研部聯系人:李老師
電話:0571-86613693
郵箱:kyc@zcmu.edu.cn
地址:濱文校區23号樓621室
附件:1.2022年度浙江省農業豐收獎彙總表
2.浙江省農業豐收獎推薦書
3.2022年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技術進步獎彙總表
4.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技術進步獎推薦書
5.2022年度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彙總表
6.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推薦表
附件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