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國際科技合作載體體系建設方案》(浙科發外〔2022〕23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現将2023年度省級國際科技合作載體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别
包括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簡稱“國合基地”)、海外創新孵化中心(以下簡稱“孵化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以下簡稱“聯合實驗室”)、企業海外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研發投入激勵等五類。
二、申報條件
各申報主體應聚焦我省“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并符合以下申報條件。
(一)國合基地
1.具有在浙江省内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
2.設有負責國際合作工作的内部機構,管理制度健全,并配備業務素質良好的專職人員。
3.具有良好的國際科技合作渠道,并形成具有特色的合作模式和經驗。
4.具有相對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隊伍和資金來源。
5.根據依托單位性質不同,還應具備相應的條件。
(二)孵化中心
1.依托在浙江省内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申報創建。
2.經有關部門備案或核準,單獨或者聯合在海外設立創新載體,從事孵化中心運營。
3.申報創建單位具有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基礎和孵化器運營的豐富經驗及相關人員儲備。
4.孵化中心建在創新創業資源集聚的國家或地區,擁有滿足孵化、技術研發和産業化、智力引進等功能和條件的固定場所,充足必要的運營經費。
5.申報創建單位對孵化中心擁有實際控制權或渠道使用權,組建具有國際科技合作和孵化經驗的專業團隊,制定場所管理和項目人才孵化等相關制度,建立符合實際的運營模式,确保可持續發展。
6.孵化中心在吸引集聚海外創新資源和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引進轉化海外先進技術成果,引入海外創新載體等方面已有較好的基礎與明顯成效。
(三)聯合實驗室
1.中方依托單位應為浙江省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等;外方依托單位應為在國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等。
2.聯合實驗室應有明确的技術合作領域和方向,雙方依托單位需具備相應科研能力及條件,有一定面積的獨立物理空間,為聯合實驗室配備穩定的學術帶頭人、高水平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具備規範的運行管理機制,能夠為共建聯合實驗室相關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及實驗設施等支持。
3.合作雙方法人依托單位須簽署相關協議、備忘錄或合作意向書等,或合作雙方簽署的相關協議、備忘錄或合作意向書經法人依托單位批準,就共建聯合實驗室的目标、任務、實施方案、責任分工、投入産出等達成明确共識,并就知識産權歸屬做出明确約定。
4.鼓勵已納入中外政府間科技創新合作框架或納入雙方政府間機制性會議讨論議題的相關合作,以及與我省國際友城、簽署過雙邊科技合作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相關機構開展的合作。
(四)企業海外研發機構研發投入激勵
1.申請單位應為浙江省内注冊、運營且具有較強研發能力的獨立企業法人。
2.申請單位應對海外研發機構形成控股關系,且并購或新設行為發生在近五年内。并購行為以目标企業完成交割時計算起始時間,新設行為以海外研發機構注冊時間計算起始時間。
3.海外研發機構需擁有專業研發人才團隊、固定的場所、儀器設備、科研條件、明确的研發領域、研發項目以及研發經費投入。
4.海外研發投入累計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币。
5.通過并購方式設立的,完成交割時,被并購機構注冊成立時間應不少于2年,與出資主體無産權關聯關系,且非同一實際控制人。
6.省内企業通過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投資設立(并購)研發機構,需提供投資主體與省内企業所屬關系證明材料。
(五)外資研發中心研發投入激勵
1.在浙江省内登記注冊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
2.設有相對獨立的研發部門,有固定且完整的研發場地、科研必需的儀器設備、人員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條件。原則上全職研發人員80人以上,研發場地1000平米以上,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币,近三年内累計研發投入800萬美元以上。
3.近三年研發投入占銷售額比重逐年增加,且最近一年研發投入占銷售額比重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縣(市、區)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占GDP比重;或近三年内研發投入占銷售額比重平均不低于50%且研發投入經費規模逐年增加。
4.具有明确的研究開發領域和具體的研發項目,導入國際化的技術、人才等資源,有效融入母公司全球研發體系。
5.與省内企業、創新團隊具備良好項目合作基礎,合作開展的研發項目不少于3個。
三、申報要求
(一)推薦數量及申報意向調研
1.國合基地:省級歸口管理部門推薦不超過2家,設區市科技部門推薦不超過3家,高校的國際學院、附屬醫院、新型研發機構推薦指标單列,不超過1家。
2.孵化中心:省級歸口管理部門推薦不超過1家,設區市科技部門推薦不超過3家。
3.聯合實驗室:省級歸口管理部門推薦不超過2家,設區市科技部門推薦不超過3家,高校的國際學院、附屬醫院、新型研發機構推薦指标單列,不超過1家。
同一依托主體原則上隻能建設一類國際科技合作載體(除國合基地外)。
校本部限額申報2項。請有意向申報的相關單位提前與科研部聯系(見本文底部)。
(二)申報流程
1.申報單位通過浙江省政務服務網進行在線申報(網址為http://www.zjzwfw.gov.cn)。用浙江政務服務網法人帳号進行登錄,選擇“法人服務”,部門導航中選擇“省科技廳”,根據申報的載體類型點擊進入相應模塊進行填報(樣表參見附件1—5)。如無帳号,請先注冊,注冊成功後方可登錄申報。(注冊和登錄過程中遇有技術問題,可咨詢:沈濤,電話0571-85151402)
2.省級歸口管理部門對隸屬單位申報材料在線審核後,将推薦函和推薦彙總表簽署意見、蓋章後,在線提交省科技廳。請各單位做好組織申報、審核推薦工作,申報材料應當完整客觀、真實可靠。
(三)申報時間
系統開放時間為2023年5月4日,學校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22日。如涉及超項,将組織評審。逾期不予受理。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董泉明、邵科釘,23-625/615,聯系電話:0571-86633133
附件2:浙江省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申報書.docx
附件3:浙江省國際聯合實驗室申報書.docx
附件1:浙江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書.docx
附件4:浙江省企業建設海外研發機構激勵政策申報表.doc
附件5:浙江省外資研發中心研發投入激勵政策申報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