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室:
現将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浙江标準”申報工作的通知》轉發。請拟申報人于2023年7月26日11時前将推薦項目申報材料及彙總表,申報材料包括書面(一式二份并裝訂成冊)交至科研部,同時電子版發送至郵箱yxyky@zcmu.edu.cn。
學校聯系人:李老師王老師;
聯系電話:0571-86613693;
電子郵箱:kyc@zcmu.edu.cn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号23号樓621室。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浙江标準”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标準”管理辦法(試行)》(浙市監标準〔2022〕7号),現就組織申報2023年“浙江标準”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
申報評定“浙江标準”的單位應當為企業标準發布者或團體标準、地方标準的牽頭制(修)訂者(在标準制(修)訂單位名單中排序首位),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浙江省登記注冊或依法成立,貫徹執行标準化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标準化工作基礎;
(二)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近3年内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和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二、評價對象
現行有效且實施1年以上、符合“浙江标準”定位要求且符合以下條件的标準:
(一)浙江省地方标準;
(二)在全國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和“浙江标準在線”平台進行自我聲明公開的團體标準、企業标準。其中,團體标準應由我省社會團體發布,申報時需經發布單位同意。
三、申報程序
(一)自願申報
申報單位向推薦單位(屬地市監局)提出申報申請。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浙江标準”申報表。如實、完整地填寫,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标準基本信息、申報項目簡介、先進性情況、創新性情況、可行性情況、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态效益,推薦單位意見等;
2.标準正式文本、标準編制說明、标準發布文件;
3.自我聲明公開标準證明材料。申報項目應提供在全國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和“浙江标準在線”平台的證明材料;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報單位應當提供與《“浙江标準”申報表》相關的證明材料,包括文件、證書和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審計報表、統計數據等。涉密項目須提交脫密申報材料。同一申報單位隻能向一家單位提出推薦申請,同一申報單位隻能申報一項标準,其中團體标準還應通過标準發布的社會團體蓋章确認。
(二)單位推薦
收到申請的推薦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核實。申報單位為省級有關主管部門、在浙的國家部(委)屬單位的,可以自我推薦申報。省有關主管部門、在浙的國家部(委)屬單位推薦的項目數各不超過3個。杭州市共計24個推薦名額。
四、相關要求
各申報單位應認真、如實填寫相關表格,并報送推薦項目申報材料及彙總表,申報材料包括書面(一式一份并裝訂成冊)和電子材料(發指定郵箱或者提供光盤),于7月31日(周一)前報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初審。逾期報送,将不予受理。
聯系人:
濱江局:郭夢舟、吳元陣,89837172、89838836;
省局:周福清,89761454;鄭玲,13777394939
地址:濱江區江陵路609号102室
郵箱:bjscjgj2022@163.com。
附件1++各設區市推薦“浙江标準”數量分配表++.docx
附件2++“浙江标準”推薦項目彙總表++.docx
附件3++“浙江标準”申報表++.docx
附件4+“浙江标準”申報工作常見問題解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