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室:
為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強力推進創新深化和深入實施“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加強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國内外科技創新交流合作,根據《關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22号)、《關于深化項目組織實施機制 加快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堅突破的若幹意見》(浙科發規〔2023〕21号)、《浙江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财科教〔2023〕1号)等文件精神,決定啟動2024年度“尖兵”“領雁”研發攻關計劃科技合作領域項目申報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圍繞三大科創高地戰略領域,本年度共設置“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對口支援與協作項目”2個專項,包括“雙邊産業聯合研發計劃項目”“政府間科技創新合作項目”“高端外資研發機構聯合研發項目”“科技對口支援和東西部協作項目”等專題(詳見附件1)。
(一)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并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進行有效的管理與監督。
(二)申報主體應整合優勢創新團隊,聚焦目标任務,強化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技術攻關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充分利用國際、港澳台地區、長三角區域等優勢力量,開展聯合攻關。
(三)研發攻關計劃項目申報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在線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創新點、技術路線、研究基礎、預期目标和成果等。且應承諾本次申報項目的主要研發内容未獲國家和省級等有關部門立項支持,避免重複立項、重複支持。
2.項目申報與參與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須簽署上傳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确保内容真實可信,杜絕誇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3.申報項目須經各設區市科技局和歸口管理部門推薦并在線報送。各推薦單位要嚴格履行推薦主體責任,加強審核把關,擇優推薦并上傳推薦承諾函。
二、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和申請人要求
1.申報單位和需撥付省級财政經費的參與單位應為在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運行管理規範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等,不包括政府機關。
2.申報單位原則上應建有相關領域的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等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則上應達到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相關條件。
3.同一企業承擔在研項目數一般為2項(省級創新聯合體牽頭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承擔在研項目數原則上不超過3項)。
4.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且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
申請人具體要求以及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2。
(二)項目申報研發經費要求
1.項目均從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實施期一般不超過3年。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最高補助150萬元,财政補助經費一般分期下達,首期撥付一般不低于50%。對口幫扶項目最高補助60萬元,财政經費一次性下達。具體項目經費由申報主體根據攻關任務要求,結合系統提示,按需據實提出總投入和申請補助金額。
2.鼓勵地方和高校、院所、醫院等單位聯動加大研發投入,聯動支持和社會資本投入情況将作為評審立項的重要因素。
3.甯波市屬單位和企業承擔的項目,由甯波市落實省級項目經費、自主管理。
4.自籌經費要求。科技合作領域項目,由企業牽頭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省級财政補助經費的4倍;由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性質單位牽頭聯合企業共同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省級财政補助經費;由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性質單位獨立承擔的,鼓勵單位聯動加大研發投入,研發總額不低于省級财政資金。鼓勵我省單位與幫扶地企事業單位合作申報實施項目,牽頭單位按合同約定,可撥付不超過财政補助經費的50%至幫扶地合作方。
5.項目立項後,将根據申報書内容生成合同書,關鍵核心指标不得調整、總研發投入不得低于經評審核減财政補助預算不合理部分後的總投入。
(三)申報項目成果管理要求
1.成果轉化要求。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在立項階段約定科技成果轉化義務和轉化期限,其中重大科技項目(即“尖兵”“領雁”計劃項目)成果轉化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并将科技成果登記、轉化和知識産權創造、運用等情況作為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據。對于未按照約定實施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納入“先用後轉”實施清單,通過“浙江拍”公開挂牌等方式依法強制推動轉化。
2.成果登記要求。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任務期滿後三十日内,通過科技成果登記系統及時完成成果登記(涉密項目等除外,下同)并做好信息更新、維護工作,确保“應登盡登”。成果登記内容包括技術成熟度、市場估值、轉化方式等信息登記情況,成果登記情況将作為領取項目驗收證書的憑證。
3.成果發布要求。加強科技成果庫與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報告、科技獎勵、知識産權、網上技術市場等系統互聯互通、協同管理,确保财政資金支持産生的科技成果“應挂盡挂”。對于未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與企業需求相關的基礎研究類成果,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會同省科技成果庫運營主體公開技術成熟度、市場估值、轉化方式等信息;對于已經轉化的科技成果,應當公開應用狀态、轉化方式、轉化效益等信息。
三、推薦要求
(一)科技合作領域項目不納入推薦限額管理,雙邊産業聯合研發計劃項目按中方與外方科技管理部門共商共議機制組織上實施。對口幫扶項目須由幫扶地駐地指揮部出具推薦函。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期内每年赴幫扶地開展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15天。
(二)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人和申報單位在限定時間内提交申報材料後,設區市科技局或歸口管理部門應嚴格對照指南要求進行審核推薦。
(三)對以往承擔過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在驗收後3年内未完成項目攻關成果跟蹤評價工作的原則上不得推薦。
四、申報方式
(一)網絡申報
申請人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搜索“科技創新”,通過“立即辦理”—“科技攻關在線”—“我要揭榜”點擊進入。
(二)時間要求
1.2023年9月4日開放填報,2023年9月22日上午11時申報截止。
2.請拟申報人于9月7日(周四)上午9時前将《申報意向彙總表》(見附件3)電子版發送至郵箱yxyky@zcmu.edu.cn。
3.請拟申報人于9月20日(周五)下午16時前将《申報彙總表》(見附件4)電子表(excel)發送至郵箱yxyky@zcmu.edu.cn。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報告中應嚴格回避項目申請單位、參與單位及項目組成員的相關信息,以确保專家評審的公正性(可行性報告模闆可在系統下載)。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開的秘密内容或申請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脫密後提交。
(二)申報項目拟購置50萬元及以上科研儀器的,需提交《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申請表》(申請表模闆可在系統下載)。
(三)項目申報書中應設置科研助理崗位,選聘科研助理從事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學術助理和财務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關經費支出,可按規定在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科目及結餘資金裡支出。
(四)項目實施過程中凡涉及人體被試和人類遺傳資源、實驗動物的科學研究,須嚴格執行《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浙江省實驗動物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學校倫理審查聯系人:孫桂芹老師(電話:0571-86633141,sunguiqin2001@163.com,濱文校區行政樓23-623室)。
六、聯系方式
學校聯系人:朱老師、吳老師
聯系電話:0571-86658091、0571-86613536
通訊地址:濱文校區23号樓616、623室
電子郵箱:xmglk@zcmu.edu.cn
學院聯系人:劉老師
聯系電話:0571-61768136
通訊地址:富春校區醫藥樓4A217室
電子郵箱:yxyky@zcmu.edu.cn
附件1+2024年度“尖兵”“領雁”研發攻關計劃科技合作領域項目指南.doc
附件2+項目申報具體要求和相關注意事項.docx
附件3+xx學院(單位)2024年度浙江省“尖兵”“領雁”研發攻關計劃科技合作領域項目申報意向彙總表.xlsx
附件4+xx學院(單位)2024年度浙江省“尖兵”“領雁”研發攻關計劃科技合作領域項目申報彙總表.xlsx